2024年建平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农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更好地履行农技推广公益性职能,充分的发挥农业科学技术对我县农业主导产业的支撑作用,全方面提升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面向建平县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专业方面技术岗位人员公开选调专业方面技术人员
建平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专业技术岗位5人,主要是做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4.有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身体条件,能够进村入户到田开展农技推广工作;
6.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档案记载出生日期为1983年9月11日及以后出生);
8.所学专业符合岗位选调要求(详见附件1《2024年建平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农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
本次选调按照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核检查、面试、考察、集体讨论、公示、确定选调人员和办理调转手续等程序进行。
3.报名地点:建平县农业农村局1007室(地址:农业大厦10楼),报名咨询电线.报名材料:
(1)报名表(自行下载打印填写附件2《2024年建平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农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表格内容除个人签字栏外均须打印出具,内容须真实详细,签名必须由本人手填,表格须粘贴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同时再提供与报名表同版照片2张用于制作准考证);
(4)近三个年度(2021、2022、2023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
(5)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详见附件1《2024年建平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农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
报名材料要真实、有效,如有造假欺瞒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本次选调资格。资格审核检查工作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名材料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或资格条件未达到岗位要求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及以后的选调资格。
报名结束后,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企业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组成资格审查组,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审核报名人员的人事档案记载是否与报名表记载一致,人事档案材料是不是齐全,是不是真的存在人事档案材料造假或者不齐全情形,是不是真的存在回避情形、学历及所学专业是否与岗位要求一致等。同时向本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和有关国家机关征询意见,是不是真的存在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期未满或期满影响调转、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等不符合选调情形。
资格审核检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通过建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同时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通知)。
面试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面试主要测评报名人员从事专业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仪容仪表、语言表达、交流沟通、专业素养等,充足表现岗位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为15分钟,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选调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并列者,通过面试加试方式确定考察人选。
由县农业农村局派出2名(含)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到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对考察人选的个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做调查了解,并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考察人选。考察合格者,提交集体讨论环节。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根据考察情况和选调要求,集体讨论决定后上报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同意后确定拟公示人选。
拟选调人选名单在建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1.公示期满后,对没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转的,确定为选调人员;对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确定选调人员,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确定选调人员,待查清后再决定是不是确定。
2.选调结束后,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将选调结果按程序经编委会审议通过后办理人员调转手续。
3.选调专业方面技术人员按照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专业方面技术岗位情况重新办理聘任手续。
(一)公开选调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公开选调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回避情形参照《事业单位人事回避规定》执行。
(三)工作人员在公开选调工作中出现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徇私舞弊、违反工作纪律、工作失职等情形的,按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处分。对违反公开选调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参考人员,取消其选调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在拟选调人员正式公示前,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分岗位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报名人员在选调期间(报名、资格审核检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选调手续办理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